一、合同约定签字生效盖人名章可以吗
从法学理论上说,合同双方均签字或加盖人名签章,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三、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2、合同表达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4、法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办理完成手续后合同生效。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