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加拿大就中国对进口浆粕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诉至WTO(世界贸易组织)一事,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16日发表谈话称,将依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今年4月4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18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等国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中国调查机关指,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0月15日,加拿大就中国对进口浆粕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提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根据WTO的相关规则,磋商便相当于启动了诉讼程序。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16日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已经收到加方提出的磋商请求,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依据WTO规则,被要求磋商的成员应在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并应在接到请求之日后不超过30天的时间进行磋商。磋商应在被要求方接到磋商请求之日后60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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