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逐步开放,许多年轻人在婚姻大事上仅注重仪式和表面的风光,而不在乎结婚的实质意义,认为一纸婚书没多大实际意义,两个人在一起能过好了那是当然,如果不行的话,一拍两散,各走各的路,与谁都无关,由于众多年轻人的这种做法而引发了不少纠纷。
家住连山区的明良,2003年经中间人的介绍认识了农村女孩儿海秋,两人见了面感觉还行,海秋比明良小几岁。
经过几个月的相处,两人觉得相处得不错,所以介绍人从中撮和,由明良家先给海秋彩礼钱5000元,到结婚之前再给12000元,这事也就这么办了。
结婚前几天,两人到市里买了结婚用的家电等物品,花了将近7000元。几天之后婚倒是结了,也按农村风俗举行了仪式,但就是没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二人就一起生活了。小两口在一起过日子难免会磕磕碰碰发生口角,而二人都年轻,恋爱的时间又短,所以争执起来谁也不让过。
一次二人产生矛盾后海秋一气之下就回了娘家,后来明良去丈母娘家接,二人也没有和好,就这样明良认为这种日子不能过了,决定还是分手吧,但结婚之时给海秋的那些财礼钱应返还给他,毕竟他家里也不是很富裕的,所以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日常审理这样的案件很多,所以法官综合明良与海秋的实际情况,最后一审判决海秋结婚买的家电等用品(现在明良家)归明良所有,海秋向明良返还彩礼1000元,诉讼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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