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三)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公司的影响
对政策的正确解读和实施,使得实现了税制转换的平稳过渡。改革试点虽然刚刚开始不久,但已呈现出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降低了纳税人税收的负担。改革后试点地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来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由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同时计算依据中不含税销售额,从而使得税收征收的下降幅度超过40%;此外,在试点中的一般纳税人,包括所占85%的研发技术企业以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企业、占到75%的信息技术企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企业以及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的纳税人税税收负担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加工制造型企业等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改革后因为外购的交通运输劳务可以抵扣得以增加,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的范围,使得企业的税收负担普遍降低。
(二)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拓宽了加工制造业产业链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目前,试点地区纳税人来自外省市的订单已经开始增加,表明改革试点相应扩大了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市场需求。
(三)促进了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试点之前,许多制造业的企业都考虑到外购技术的缴纳营业税负担较重的问题,从而不愿意将研发环节从本企业中分离开来。试点改革之后,外购研发技术所负担的增值税得以进行抵扣,使得许多生产制造型企业将研发设计等业务分离出来的意愿越来越强。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不断深化专业分工和提高创新效率的激励以和引导效应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四)提升了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税制改革之后,出口退税灵活化以及出口退税深化的制度效应得以体现。比如在灵活化效应方面,国际运输行业和研发设计等行业被纳入出口零税率征税范围,从而不断推动了这类服务行业以不含税的价格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在深化效应的方面来看,出口型货物在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得以抵扣,从而大大增强了这类货物出口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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