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金湾区办公中心23号楼
二、办理材料
一式四份,比例尺1:10000(报国家审核的一式五份,比例尺1:5000)。
申请人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或批准的文本复印件。
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林地需提供。
区级、市级林业局提出审查意见。
由区林业局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出具查验报告表。
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通知》(财税〔2015〕122号)标准缴纳。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下载
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
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
与该申请使用地块一致的林权证。无林权证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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