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仍实行婚假制度,但目前没有晚婚假的相关规定。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此前,我国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以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现阶段,我国已不再享有关于晚婚假的政策,仅存有关婚假的相关规定。所以,云南也是没有晚婚假的规定的,依然适用婚假的规定,但暂时还没有取消晚婚假的相关条例出台。所以,根据云南省的条例,云南的晚婚假为15天。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在这之前,我国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云南晚婚假具体有多少天?
根据云南省的规定,晚婚假为3天。具体计算方法为:从法定婚龄开始,每增加1年,增加1天婚假,最多不超过20天。同时,对于初婚男女双方年满22周岁,非自愿晚婚的,可增加1天婚假。因此,晚婚假的具体天数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虽然我国已不再享有晚婚假的政策,但云南仍适用婚假的规定,晚婚假为15天。具体计算方法为从法定婚龄开始,每增加1年,增加1天婚假,最多不超过2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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