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毫无疑问地,开发商若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无疑已构成了合同违约。在这种情况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所明确规定。若在合同中并未就违约责任进行详细说明,那么我们就必须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认定和处理。当开发商因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购房者务必及时发出催告通知。经过催告之后,若开发商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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