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期房未能依照预定时间交付使用,并且导致逾期收楼现象的产生为开发者自身过错所引发,此时,开发者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包括继续履行合约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所遭受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等方面。在符合特定解约条款的前提下,购买方可享有法定的解约权利,并有权向开发者就其违约行为而引发的实质性经济损失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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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