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反映当前企业经营时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自此指标时注意,实行新的税制后,应交的增值税之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一一反映。根据企业中会计的“利润表”中对应的指标以及本年累计的数填报。教育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属于附加税,是按照现企业当期的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这两种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项目?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国家对提供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按照营业额或交易金额的大小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注意,上述所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几个税种不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所得税将在利润表的底部出现,而增值税由于其特殊的核算方法,在企业的利润表中无法反映出来。再有就是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仅反映主营业务缴纳的税款,还没有包括由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引起的纳税额。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2016年5月1日之后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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