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可以上诉并且终身追责。如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仍然不服的,你可以提起申诉要求再审以及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再审改判的,对再审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再审。
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
刑事冤假错案的形成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上,有非法取证、证据采信失误、实体审查不严格、辩护人不尽责、有罪推定理念等因素;客观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虚假供述、司法鉴定缺失或错误、媒体炒作、社会压力等因素。
(一)偏重口供及刑讯逼供
(二)偏重有罪证据及编造假证据
(三)辨认结果及鉴定结论不正确
(四)耳目使用不当
(五)审查起诉把关不严
《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二条
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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