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川价字费[2000]178号
各市、地、州物价局:
为了推动和进一步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结合西部大开发的大好契机,抓好旅游业软环境的建设,树立四川省旅游业的良好形象,现就“黄金周”假日旅游价格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通知》(川办发(2000)109号)文件精神。特别要加强对假日期间各景区景点游览门票,各宾馆饭店房价以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宾馆饭店淡旺季的价格可在批准价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0%),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提价或变相涨价,确需提价的,必须按管理权限报物价部门批准,方能执行。
二、各市、地、州物价局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票价以及相关服务价格的管理,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宾馆价格的行为规范,对明码标价,明码收费以及服务内容的公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旅游服务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为了给广大群众节假日旅游、娱乐、购物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节假日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各旅游景区、景点、从业单位在假日旅游·黄金周期间的门票以及相关服务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430号文件以及省政府的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四、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确需调价的,要严格按照价格分工管理权限报批,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同时提前两个月在同级报刊上公告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
五、假日旅游黄金周期间,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组织力量集中重点检查。按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超规定范围加收费用,对服务内容不明码标价;搞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各市、地、州政府有关部门不按管理权限,越权制定价格或收费标准。
六、各市、地、州物价部门应按本通知组织力量协调相关部门抓好此项工作,各主要景点所在地的物价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应按《价格法》和《价格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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