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拾得他人遗失物而未行恶意侵占之举,并不足以论定为侵占罪。
比如,当捡拾者自觉具有归还遗失物的强烈诚意,并倾力寻求失主以及将其上缴国家相关部门,那么便无法被认定为侵占罪的实施主体。
然而,若捡拾者怀揣恶劣的占有欲望,表现出坚定不移的拒不归还行为,并且涉及财物金额巨大,这种情况下才可能被视为触犯了侵占罪。
在具体的法律判定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分析考量各类影响因素,例如财物的价值、捡拾者的主观意图及具体行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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