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理论认为,从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手段看,侵财犯罪可以分为盗取罪、交付罪和侵占罪。
盗窃、抢劫是直接从他人占有之下夺取财物,属于盗取罪;
诈骗、敲诈勒索是使他人交付财物,属于交付罪,盗取罪与交付罪的共同特点是所侵害的财物处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必须转移财物的占有才能达到犯罪目的。
而侵占罪与前述犯罪不同,其侵害的财物属于他人但并没有处于他人的占有之下,行为人取得财物并不需要从他人那里夺取或转移财物的占有。具体到侵占罪和盗窃罪,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占有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行为人占有的财物不能成立盗窃罪。因此,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
这从日本刑法的规定中更可以明显地体现出来,该国刑法第252条第1款规定“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就这点而言,盗窃罪侵害了他人对财物的占有,而侵占罪没有侵害他人对财物的占有,侵占罪的违法性轻于盗窃罪。并且,在侵占罪的场合,财物处于行为人可以自由处分的状态,对行为人而言具有诱惑性,导致其有责性低于盗窃罪。
所以,见到遗忘物占为己有,是算偷窃罪的。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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