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即构成违约行为。
然而,若该逾期交付之责任系因开发商自身外部因素所致,则原则上不能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者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都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及向相对方赔偿由此产生实际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