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非常复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上市公司和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应当自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2、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了解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重大事件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原因、现状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处罚更严了
证监会于2015年7月31日公布,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处罚更严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也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了严重侵害。
严厉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中国证监会的重要职责,是证监会执法的重中之重。
证监会今年对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从严打击,依法快速对上海YY、ZZ物流、青鸟XX、大元股份、承德大路等26件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18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2,259.23万元,并依法对上海YY、青鸟XX的7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2人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博元投资由于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重大违法行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并被暂停上市。除此之外,还有15件案件正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证监会今年处理信息披露案件呈现出两个特点
1、直击违法行为要害,准确认定违法行为
近年来,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呈现出违法时间长、手段隐蔽复杂、涉案金额大,影响面广等特点。
以青鸟XX、上海YY和ZZ物流为例,青鸟XX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贯穿2007年至2012年,涉及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配合控股子公司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年度营业收入等多项违法行为。
上海YY案违法手段隐蔽复杂,形式多样,涉及到未按规定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协议以及向银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同时还有虚假确认及提前确认巨额收入,未及时公告对已售太阳能组件调减价格的情况等多项违法行为。
ZZ物流案涉及金额巨大,影响面广,2012年、2013年虚增收入分别达到数十亿,虚增利润上亿。同时,还涉及未披露巨额担保等违法问题。
面对当前各类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快速组织审理力量对案件进行审理,准确认定事实,依法作出处罚。上述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高效快速处罚,对于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上市公司合规意识,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严格退市制度
严格退市制度的内容即是对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坚决予以退市,今年,证监会加大退市制度实施力度,对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罚或坚决移送,对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上市。博元投资暂停上市,表明了证监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态度,表明了证监会净化资本市场的决心。
今后,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断完善退市制度,促进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筑牢资本市场的基石,还市场一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上市公司,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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