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险报销标准2024
时间:2024-05-05 09:27:18 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浙江省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4、生育险医疗费定额标准为:顺产1200元,剖腹产3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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