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3-31 11:10:48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认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化妆品、首饰等,黄金饰品如果具有特定的人身依附性,是可以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但如果价值较高,具有高投资、保值增值等功能及目的,则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一、个人婚前财产怎么认定

个人婚前财产的认定:

1、只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2、因一方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的,应平等分割,夫妻双方都有分割的权利。

二、离婚金银首饰怎么分

离婚金银首饰的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金银首饰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归一方所有;2、如果认为其不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是

一、婚前财产

(一)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二)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四)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一)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五)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六)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七)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八)科研津贴;

(九)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十)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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