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贵重珠宝、有价值的书籍资料、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然是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不强,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因此,婚后购买的各种珠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三)知识产权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妇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一、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1、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另外需强调两点:
(1)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即使当时没有分割遗产,离婚后配偶一方仍可主张相关权益;
(2)如果继承人的配偶一方放弃继承,另一方以损害其权益为由提起诉讼的,原则上也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遗产继承的原则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的原则是: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同样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权利;
2、养老育幼的原则,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末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主要表现在:
(1)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的划分。除依据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以外,还有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生活依赖程度及所尽扶养义务要大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优先继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根据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来确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
(2)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甚至故意杀害的行为的,其继承权依法丧失。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