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多久可以做伤情鉴定
打架可以做伤情鉴定时间是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公安机关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于伤情比较复杂,不能即时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于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应当在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二、伤情鉴定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一般来说委托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
1.鉴定委托书;
2.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3.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4.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包括X线片、CT片、MRI片等)和其他医学资料(必要时提供影像学检查的电子拷贝数据);
5.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等),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6.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7.鉴定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打架后去哪做伤情鉴定
打架后做伤情鉴定的地方:打架后应当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一般就近进行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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