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不属于法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类案件应该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如果被告人有追缴和退赔财产给被害人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比如甲非法吸收了乙、丙、丁等众人的存款,应该由法院在判决中责令退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减刑吗?
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刑法未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能减刑。
除此之外,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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