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孕妇补偿金如何计算?
时间:2023-06-24 10:24:53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3、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一、产假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产假工资的发放如下: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二、辞退孕妇的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②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国家规定一般产假为98天,但是各个省对生育假又有相应的补充规定,比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60天的生育假。

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天数×津贴或工资。

三、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方法是:

1、劳动合同约定的产假工资,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该基金由社保中心收集并管理)(生育津贴)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支付,如该员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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