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开发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查办理是什么手续
时间:2023-05-28 18:59:46 2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县区级提出申请,提交初审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3)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4)审定。局领导根据审核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并准予上报。

(5)监督检查配合。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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