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海洋渔业局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科室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区用地用海联席会,根据用地用海联席会会议精神作出审查决定。
4.报上级部门审批。对通过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的开发无居民海岛申请,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惠州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退回申请材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区用地用海联席会,根据用地用海联席会会议精神作出审查决定。
4.报上级部门审批。对通过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的开发无居民海岛申请,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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