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地址
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1-10号窗口
二、菏泽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时间
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菏泽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条件
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直接登记的,履行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程序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菏泽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菏泽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的变更决议。(三)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四)变更办公住所的,提交新办公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交接双方的协议文件;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交验资报告。
第二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之日起1O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颁发登记证书;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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