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廊坊非因工意外伤害认定什么时间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廊坊非因工意外伤害认定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条款号:第二十三条;条款内容: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廊坊非因工意外伤害认定办理条件
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非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包括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其他第三方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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