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享有法律监督权的基本法律依据。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施行政诉讼监督:
1.行政案件抗诉。2.追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的刑事责任。3.其他监督方式。
一、死刑复核方式有哪些
1、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
2、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不论是哪种审理方式,均应由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经合议庭提请由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
二、检察院通知量刑什么意思
检察院通知量刑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检察院抗诉后会重新开庭吗
检察院抗诉后会重新开庭,并且进行会二审开庭,重新审理这个案件。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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