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工作交接。
2、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工资。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什么方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过失辞退
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法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向工会或者职工说明理由,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再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最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送达劳动者,始发解除效力。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1)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2)工会提出意见。
(3)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5)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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