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发包人存在过错,致使施工单位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或者出现施工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施工单位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
施工备案合同备案就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情况下,一定要按照法定的形式签订,否则合同是属于无效的,那么不受法律的保护。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二款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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