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居)委会每年在村(社区)范围内对居民的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条件当月将《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证》送村(居)保障协理员。由村(居)保障协理员汇总于每月8日前报送至镇(街道)社会保障所。将领取养老金银行卡发给参保领取人员,领取人到就近银行网点领取养老金。
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企业职工: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8%,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续保补费,按照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20%的缴费比例执行,与个体工商户缴纳保险费的比例相同。
2、个体工商户: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个人到地税缴纳。
参保人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本市范围内关系转移的,提供户籍转移证明资料,到转入地社会保障所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转移申请表》,由镇(街道)社会保障所上报市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处进行办理。
登录当地的社保局网站,点击养老保险选项,输入身份证号码等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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