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各自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也就是婚前财产,再复婚的夫妻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在认定夫妻一方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动迁属于谁的财产
婚后动迁财产的归属如下: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
2、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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