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来京务工,被工地的石子扎伤眼睛。周先生将他所在的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北京标准赔偿其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记者12月2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周先生长期在北京谋生,应该按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标准获赔。
周先生诉称,从今年4月开始,他在一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项目工地干杂工。6月25日,他被工地上飞来的石子刺伤眼睛,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以后有失明的危险。周先生将单位起诉,要求赔偿其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但建筑公司则认为,周先生是农业户口,赔偿标准应按农村标准负担。
法院认为,周先生的暂住证上注明其自2002年4月就来京务工;2005年,周先生的女儿在昌平区上学;2006年起他的妻子在京经营日杂用品店。这些证据所形成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周先生长期在京谋生,取得收入,因此其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周先生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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