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后有两种结果。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会做出不批捕决定。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并且证据充分的,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批准逮捕后结果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羁押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批捕后,其结果有三。其一,若在批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将立即释放,同时,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也可能予以释放;其二,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且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经批准的,也会变更强制措施;其三,就是批捕后未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况的,将依法送至看守所羁押,等待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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