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是一种刑事诉讼的程序,是已经查明案件的事实和经过以后,由公安局向检察院申请。当检察院批准之后,公安机关就可以凭批准进行逮捕,将罪犯捉拿归案。当然了,如果证据不足,或者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批准也可能不会被检察院通过。公安机关申请逮捕后,需要同级检察机关的批准。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侦查。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处理。
一、关于刑事案件的批捕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捕后还需要走的程序如下:到法院起诉的时间如下:
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捕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它与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有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难以取证等复杂案件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其他复杂案件经最高院批准,可以再延长。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能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最多退回两次。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后,要在收到申请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刑事拘留37天放人概率批捕
刑事拘留30天放人条件大致有:公安机关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明显不足;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明显不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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