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央视配楼起火,其工程款引起纷争。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处拖欠工程款的公司支付承包工程的公司剩余工程款120万余元。
2007年1月18日,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简称精锐公司)与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山盛兴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精锐公司分包TVCC电视文化中心直立锁边金属防水板设计、供应及安装,付款方式为分期根据工程进度支付。2008年10月9日,精锐公司进行了工程结算,确认工程造价为360万余元。
截至去年1月21日,中山盛兴公司共支付工程款230万元。此后,央视配楼起火,大楼部分结构损坏,中山盛兴公司没有再支付剩余款项。去年9月,精锐公司将中山盛兴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接到传票的中山盛兴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精锐公司承担迟延交付工程的违约责任,同时自称现在不具备付款条件。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2009年2月火灾一事,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风险负担随交付转移。中山盛兴公司受领工程后,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大楼毁损、灭失,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故中山盛兴公司仍需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最终,朝阳法院判决扣除质保金和已支付款项,中山盛兴公司在判决书生效30天内支付精锐公司剩余工程款120万余元。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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