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就出资或约定增资而言。这取决于合伙人是否按照协议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如果企业决定在经营中增加出资,合伙人是否严格遵守该决定,然后规定如何处理未能履行该义务的人。如果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损失,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赔偿。在执行企业事务中。这取决于各方是否履行职责或越权执行企业事务,如何处理未能履行职责或越权执行的事务,如何处理后果,是否以及如何承担企业的损失。应规定如何处理与企业从事竞争性业务、擅自与企业进行交易、单独或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合伙人。对此类问题有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应确定是否对此类行为作出更严格的规定(企业可以受到严厉处罚,但不能超出其责任范围,这将损害合伙人的合法利益)
关于违约处理的规定,主要要求违约方承担或部分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停止或部分停止委托其执行事务的权力,甚至将其从名单中除名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伙人不履行对合伙企业义务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经济责任上。合伙企业的人性决定了相关合伙法不可能明确规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这要求每个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明确规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以便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更便于执行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根据协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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