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者在醉酒状态下对自己有危险或者对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约束至酒醒。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醉酒的人没有上述社会危险,如果醉酒的人有家人陪伴,处于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则无需约束,可以由亲友照顾或护送到家中。这不仅是对醉酒公民人身和社会秩序的保护。约束至酒醒,不是对醉酒人的一种惩罚,而是一种保护措施,待醉酒人酒醒,意识清楚后,可自由离开。醉酒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具体行为给予相应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以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这些法律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性质、内容和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保护性的。
约束醉酒者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行政机关对醉酒者进行约束,如果是限制其人身自由,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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