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3、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4、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5、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6、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的合格证和安装验收记录;
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2、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3、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一、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1、混凝土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混凝土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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