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间能对担保人起诉吗
时间:2023-06-28 09:05:09 2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能。保证人有着独立的保证责任和最终的清偿责任,并不受到破产重整的影响。可以依据《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此外,根据《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务人免去清偿责任、主债务随之消灭。

一、解决企业债务重组的方法有哪些

解决企业债务重组的方法如下:

1、债务转移;

2、债务抵销;

3、债务豁免;

4、债务混合;

5、削债或称债权打折;

6、债务转为资本;

7、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企业不能以货币资金支付相关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8、融资减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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