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集体土地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3-03-05 11:00:13 3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侵占集体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所侵占的土地,并对行为人处罚款、恢复原状等处罚,如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临时用地到期可以处罚吗

临时用地到期可以处罚。违法用地是有持续状态的,如果用地方仍在继续使用临时用地或虽已停止使用但不满两年的,应当予以处罚,否则超过追诉时效不能予以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建筑由哪个部门拆除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三、以租代征怎样处理土地?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征用者恢复土地原状,并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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