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指引》,要约人应在《要约收购报告摘要》发布前一个工作日,在市场收盘前到中国**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购买人以现金支付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将不低于购买总额20%的履约保证金存入其结算准备金账户;买受人依法以有价证券支付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申请保管全部用于支付的证券。同时收购人还必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提交以下材料:包含专业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要约收购报告摘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是否为终止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目的被收购公司以及是否提出了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状态的具体措施;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和证券账户
收购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要约收购报告无异议的书面通知之日收盘前,提交经审计的无异议要约收购报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提交财务顾问意见书和律师法律意见书。相关事项发生修改或补充,且有重大变化的,收购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变更要约条件的,应当对修改或补充的部分作出特别说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应当将变更要约收购条件的书面报告副本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收购人应当在核准日收盘前将公告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因要约收购条件变化导致收购资金金额发生变化的,收购人还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在要约收购期间,拟进行竞争性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将相关书面报告复印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并按照业务指引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获得批准,被收购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申请预接受要约或者撤回预接受要约的,竞争性要约收购人应当在批准日收盘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提交拟收购要约报告,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通过收购人委托的证券公司办理相关申报手续。被收购公司流通股股东申请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后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根据规定,已申报预受要约的流通股可在当日申报出售,未完成销售申报的部分仍包括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的交易日的预受要约申报中,如果收购人未能完全收到收购资金或保留所有用于支付的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不确认股份转让,中国**深圳分公司将相应解除预受要约股份的临时托管和用于支付的证券的托管,并将本次要约的履约保证金返还至受要约委托的证券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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