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在新车首次登记时进行申领的,如果机动车存在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的等情况,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六个月内可以申请将原有号牌使用在新购买的机动车上。也就是说,机动车在转移登记、报废、灭失等情况下,机动车号牌可以办理注销,不能脱离机动车单独办理号牌注销。
办理注销机动车牌照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车辆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3、属被盗抢的机动车,需有公安机关的报案笔录;被盗抢机动车的上网信息证明;交管局交通秩序处《机动车失窃报案传递单》。
4、属于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需要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和物资回收部门的证明。
5、报废的机动车属于报废公司的,需提供《报废汽车技术鉴定表》和《物资回收证明》。
6、《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注销车辆号牌,一是,带着你的车辆行车证,到交警队申请,注销只有两个可能会给注销,报废车辆。过户车辆。车辆号牌注销后是找不回来的了,只能重新更换新的车辆号牌。稽查科对接近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提前两个月(60天)书面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延期或报废注销),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的,按公安部《注册登记规范》第六十一条规定办理。
机动车的车牌号是可以注销的,注销机动车牌照去哪里,需要拿上自己的行车证身份证复印件到车管所填写相应的表格,注销只有两个可能会给注销,报废车辆和过户车辆。在车管所填写好相关的注销原因及登记,按照规定在一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机动车车牌照的注销。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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