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注销。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汽车牌照
汽车号牌,是国家车辆管理法规规定的具有统一格式、统一式样,由车辆管理机关经过申领牌照的汽车进行审核、检验、登记后,核发的带有注册登记编码的硬质号码牌。
汽车牌照是汽车号牌与汽车行车执照的简称。一般为两面,分别按规定安装在汽车前后部指定位置上。汽车号牌是准许汽车上道行驶的法定凭证,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汽车行驶情况,识别、记忆与查找的凭证。
行驶证是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记载车辆初次登记的主要内容,由车主保存,随车携带,供记载变动情况及随时查验的统一格式的登记册。
全文4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