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未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哪些合同纠纷可以仲裁解决?
以下合同纠纷可以仲裁解决:
1、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客运、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2、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包、货物运输、供电、仓储、财产租赁、贷款、财产保险等经济合同纠纷;
4、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5、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合同纠纷等;
7、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等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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