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为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
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上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一、私立学校学费的档案归教育局管吗?
私立学校也是由教育局管理的,在我国,所有的学校,不分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主管单位都是教育局。私立学校是指由私人或私立机构投资,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批准,教育和政府的结合的学校。而教育局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各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教育局也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
三、满足哪些条件会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构成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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