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
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补偿。
但是等价有偿原则只是一个相对的原则,不能绝对化,如赠与和赡养、继承等并不是等价有偿地进行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