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回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换押证
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
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
7、卷宗封底
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补查提纲所列事项较多,可以先分类合并,再将补查材料对应排列。
二、补充侦查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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