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一、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承担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打医疗官司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打医疗官司需要的证据有:
1、患者身份及亲属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需要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一般包括患者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实验室检查单、出院总结等;
3、相关费用文件和清单,包括相关医疗费用文件、费用清单、护理费用文件、营养费用文件、交通费用文件;
4、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失业证明;
5、其他,如专家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等;
6、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的,应当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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