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宪法至上。这就意味着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同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更需要统一的法律制度。保持法制统一,首先要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其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与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法律为子法。
宪法修改了几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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