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买卖房屋交纳定金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定金是属于合同保证金,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如果一方违约的,适用定金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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