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合作建房合同关系的证据:合作建房合同、协议等。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地一方应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报建、审批材料;
(2)出资一方应提交实际出资数额、方式、时间的证据;
(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材料、竣工验收证明等房屋建设情况的证据;
(4)建房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据;
(5)房屋已经预售或者已经建成出售的,应提交收回资金数额、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证据。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房地产纠纷案件该如何举证
(一)合作建房纠纷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转预售合同书。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材料。
4、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纠纷
1、提供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书。
2、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金数额、交付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收款收据等。
3、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经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和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四)房屋拆迁纠纷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
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
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房地产纠纷的主要有三种解决方式:
1.房地产纠纷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理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行政调处,二是行政处罚。前者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后者则是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相对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两种形式可单独适用,亦可同时适用。
(1)行政调处是我国当前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其一,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拥有管理权,处理房地产纠纷是其职责之一;其二,房地产纠纷往往涉及权属问题,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可凭借登记资料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其三,房地产纠纷涉及大量专业技术问题,房地产行政机关处理起来更专业。
(2)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相对人采取的处罚措施,是行政管理机关行使管理权的重要措施。
2.房地产仲裁。房地产仲裁是指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在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等方面发生纠纷,经过协商不能解决时,请求房地产仲裁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行业规则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准司法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部分司法行为的效力。我国房地产纠纷仲裁机构有两个系统,一是各地方设立的仲裁委员会,我国平等主体之间房地产纠纷,有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二是中国国际商会设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房地产民事纠纷及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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